详细步骤包括以下几点:第一,新建单位需启动专项扣除申报程序。在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扣缴责任人须以纳税人提交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准,为其妥善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事项;其次,对于那些在原来就职或受雇单位已经实际享有了专项附加扣除费用的纳税人来说,他们在新的任职或受雇单位中并不能再次享受到这些扣除。《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