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遗嘱被判定为无效之后,遗产将会适用法定继承程序进行分配。首先应当由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即其父母、合法夫妻和子女,对其遗产进行继承;若上述人员全部选择弃权,亦或是没有任何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那么便由被继承人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继承其遗产。在此过程中,同一顺位的继承人通常会平均分配遗产份额,然而继承人之间经过充分沟通与协商后,有权决定是否打破原有的平等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