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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理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

对于涉嫌贪污行贿以及受贿犯罪者所获得的违禁违规财务收益,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具体要求进行收缴或强制退还,而对于那些已经获取但没有上交至司法机关或装入国家库房的资金,应该进一步采取行动进行追缴或者强制退回。同时,我们也坚决执行对受害人合法财产的及时返还政策。至于那些尚未完全追收到手或赔偿不足的违规资金,必须持续追踪并采取强制措施进行退还或赔偿。《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新修订: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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