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抵押担保专题 > 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怎么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怎么承担保证责任

在债权担保制度中,若未对保证方式进行明确约定,或者虽有所约定但仍存在模糊不清之处,则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所规定的一般保证责任来承担相应责任。保证方式主要包括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债权人保证期间内向被担保人提出诉讼主张或发起相关仲裁行动时,保证人必须依照约定承担起保证义务。而在需要承担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只要主合同纠纷尚未经过审判或者仲裁程序,并且对于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然无法实现清偿债务的目的之前,保证人便有权拒绝向债权人履行保证责任。但以下四种情形绝对例外:(1)债务人失踪且其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可以用于执行;(2)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3)债权人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债务人目前的财务状况无法满足偿还所有债务或是其还款能力已彻底丧失;(4)保证人通过书面形式承诺自愿放弃上述权利中的任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最新修订:2024-04-0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