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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刑构成累犯吗

对于那些被宣判缓刑犯罪分子而言,倘若他们在缓刑考验期结束之后再次触犯法律并构成新的犯罪,那么这并不属于累犯的范畴。原因在于,缓刑本在于对被告人有条件地暂不执行刑罚。然而,所谓累犯,则特指那些曾经接受了一定程度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以特赦等方式获得赦免之后,仍然于法律规定期限内在同一量刑标准之下再犯包括被判处相同刑罚在内的严重罪行的相关罪犯。因此,没有得到实际执行的刑罚尚不足以树立累犯身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最新修订: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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