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了
当事人提交的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30日之内的任意时间内,若有一方仍不愿解除婚约,可向婚姻
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项离婚登记的申请。而在这30天期满以后的第30个自然日里,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领取
离婚证的申请;若未能按时
递交该申请的,则将被视为已经撤销了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