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具有精神障碍的人士将其所持有的手机予以丢弃之后,若手机不幸落入他人手中,那么仍然负有有义务进行归还。这是因为,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群并非全面具备民事行为之能力,他们独自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往往无法产生实质性的法律效力。因此,这类人士丢弃手机的行为未能构成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然而,他们却没有因为这一丢弃的动作失去手机的所有权,因此当他人拾获该手机,仍然负有将此物归还给这个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士的责任。《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