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朋友们,在这里为您详细介绍关于
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法律制度——
监视居住。
这是一项由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共同采用的手段,用于限制具有
犯罪嫌疑的人员或被告人的部分人身自由。
在监视居住这件事情上,其解除方式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我们来看法定解除方式。
当涉及到的期限达到法定上限,即六个月时,决定机关需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来决定是否要及时解除相应的监禁措施或
变更强制措施。
其次,如果决定机关在监视居住期间发现存在不应再追溯被告的
刑事责任的状况时,也应果断解除监视居住的措施。
此外,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委托的律师认为他们被过度限制了自由,他们有权向决定机关提交申请,以期待得到公正的裁决并期待能够早日结束这种监视居所生活。
当然,同样必不可少的还有第四点: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委托的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并且有信心可以通过此条件恢复正常生活,那么他们完全可以向决定机关提出申请。
当审查之后,只要条件符合,自然也是可以解除监视居住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