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行政裁决违法行为发生之后如何进行
赔偿的相关事宜,在此为您详细解说。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之明文规定,行政裁决行为若构成
违法,则必须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具体到赔偿款项的数额,应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款的明确规定,即违法征收、征用财产者,其受害方有权获取赔偿。
同时,该法第19条还特别强调了关于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的处理原则:
“对于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其标的额至少要等于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当天类似房地产市场的价格。
”此外,如果需要寻求
国家赔偿,建议
当事人首先向赔偿义务机构提交赔偿请求申请书,亦或是在进行
行政复议或
行政诉讼的过程中,一并向法庭提出赔偿申请。
义务机构应当在两个月之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对于任何不执行赔偿决定的情况下,当事人都有权利提起行政诉讼。
当法院最终判定违法拆除原告房屋的
赔偿金额时,该
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原告按照
征收补偿方案能够获取的补偿标准。
对于原告所主张的依据征收补偿方案能够获得的额外奖励赔偿要求,法院也应对此表示支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