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费用支付问题上,我们应该首先遵循由双方
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以最终确定合适的费用标准的原则。然而,在双方因其利益诉求引发的争议不能得到妥善解决时,法院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费用金额进行裁定及做出相应决定。具体而言,对于有稳定收入来源者,其应承担子女
抚养费的标准通常为其每月总收益的20%至30%。而对于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
抚养责任的家庭,其
抚养费支付比率可适度提高,但一般来说,这一比率不应超出其每月汇总收益的50%。反观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他们所需要支付的抚养费就需要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等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来计算,参考前述的比例作为依据来设置。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还可以适度提高或降低这些比例设定。《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