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但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所犯之罪行,当施予较轻或更轻微的惩罚。
此处所述的从轻裁决,其便是在法律规定的最底
刑罚处进行裁量;
至于
减轻处罚,则是在相对应的
法定刑罚档次中,例如原本应判处五年以上的刑期,实际上判决的刑期却在五年以下。
2、倘若由于年龄尚未达到十六岁而未给予
刑事处罚者,需其家长或
监护人担当起教育与管理责任;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亦可授权政府机关代为接收,并实施教养措施。
具体而言,此处所谓的“特定情况”,主要是指家庭内无足够管教能力,或者家长、监护人无法有效管理子女,抑或是群众、基层组织、居民委员会及村民委员会强烈要求由政府接收,以保障其权益不受侵害时,根据社会保护原则,政府有权代替其家人进行收容教养处理。
3、对于那些屡次犯下诈骗、
盗窃等侵犯财产类
犯罪的行为,并不仅依据被捕当时所涉及的金额大小来认定犯罪数额,而是会根据每一次
犯罪行为的实际犯罪所得,予以累计计算后形成最终的犯罪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
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