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丈夫于婚姻关系持续期内所获得的遗产房屋,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如果相关的遗嘱或赠予合同已经表达了明确仅赠与其中一位配偶的意思,则该部分遗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得以建立并维持正常期间所得到的以下各种财产都可看作他们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得。这些财产包括但不限于:1.他们的工资、奖金及各类劳务报酬;2.他们通过生产、经营以及投资而取得的收益;3.因知识产权的产生和使用而带来的收益;4.来自继承或者是他人赠送而得来的财产,除非有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表明这份财产只能归属某一方;5.最后,还有那些应当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所有其它形式的财产。至于离婚财产的分配问题,其具体实施方式以下述几种为主:首先,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相互协商的方式来处置他们的共同财产;其次,如果无法达成协议,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据财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按照保护子女、女性及其对应的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予以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