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子女抚养费用方面的法律规定指出,
抚养费用应当基于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所能承担的经济压力以及所在地域的实际生活水准来合理制定。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用通常可按照他们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进行支付。若需同时
抚养两位及以上子女,相应的支付比例可适度提高,但最高不可超过总收入的50%。对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家庭而言,抚养费用的金额则可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同业界的平均收入,并依此参照上述比例来予以确定。在特殊情况下,这个比例可能需要适当提高,也可能需要适度降低以适应具体情形。《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