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拖
欠信用卡帐户金额达两万元未能及时清偿,尽管并未涉及到
刑事犯罪,但仍需承担其应有的
民事责任。然而,当
逾期还款额度超过人民币五万元时,若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则可能被判定构成恶意透支行为,届时将必须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具体而言,恶意透支指的是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超过
信用卡授信额度进行消费、提现或套现等活动,且不愿意或者无力按照承诺及时清偿所欠款项。根据我国现行
刑法规定,恶意透支的金额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而低于五十万元的,属于
犯罪行为中“
数额较大”的范畴;如果金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而低于五百万元,则属于“
数额巨大”的范围;假如金额高达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那么就应当被视为“
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