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关系被称作“两面性”,即债务关系中的一方履行职责,而另一方则享受权益。在这一前提下,负债人有责任按照预先约定的原则条件,面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职责。在整个债务关系中,负债人始终具有明确的并且唯一的身份,正是这个作为义务主体的身份,他们必须对债权人负有交付财产、提供服务以及答应或者不答应某种行为的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