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您邮寄物品时是否进行了保价操作。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已进行保价的“给据邮件”(即申明价格并承担相应风险的邮政包裹),若在运送过程中发生遗失或全损等情况,则按照申报价格进行赔付;
若只是部分损坏或是内部物件短缺,则需按照保价金额与邮件总体价值的相应比例,对实际受损程度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邮递的“给据邮件”没有进行保价,那么在发生丢失、损害或者内部物件缺失的情况下,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赔偿,但是在最高赔偿上限方面,则不能超出所收取费用的三倍。
而对于挂号信件而言,如果在运送过程中出现遗失、损害等情况,将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