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深入地评价婚姻关系是否严重破损,我们需要多角度进行剖析,包括婚姻的基本状况,婚后双方的情感互动,引发
离婚的根本原因,目前夫妻关系的实际状况以及是否有改善和和解的可能性等诸多方面。在配偶间出现下列任何一种状况时,都可被视为婚姻感情已遭受重大破坏:首先是
重婚或与他人
同居的不道德行为;其次是施行
家庭暴力,甚至虐待及遗弃
家庭成员;再者就是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且屡次戒除失败;最后,若因为感情不和而
分居长达两年以上,也可视作婚姻
感情破裂的
证据之一。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情形会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也都应被纳入考量范围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