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备假释资格的罪犯,皆可获得假释。\\\\对于假释的确切定位,其适用前提条件包括:(1)被认定为罪犯的对象仅限被判处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员;(2)若属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则需已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期限;如被判定为无期徒刑的罪犯,则必须已经实际执行13年以上的刑罚;(3)不论处于何种服刑阶段,罪犯务必认真遵从监狱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且确实已表现出强烈的悔过之意,同时也没有再犯罪的潜在风险;(4)在经过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核批准之后,\\\\最后,作为假释申请必要条件之一,罪犯还须排除累犯或因恶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掷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严重罪行者。《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