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在处理其它类型的
民事侵权事件中那样,当多个行为者参与实施
侵权行为而导致连带关系发生时,
专利侵权也不例外。若有两个或者以上的自然人或
法人同时犯下了专利侵权行为,且能够确切查明具体的
侵权责任人,那么则由该人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若是无法明确区分具体的侵权责任方,那么行为者需要共同分担
连带责任。倘若两方以上的行为者各自独立实施了侵犯他人
专利权的行为,并且所有这些侵权行为的累积效应最终导致了同一损害后果的出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行为者便需对整个侵权行为
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
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
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