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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离婚,关于彩礼问题如何进行处理

这就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了。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离婚之后,以下三类情景是有可能请求退还彩礼的:首先,双方当事人在没有办理过婚姻登记手续的状况下;其次,尽管已经完成了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但是双方之间实际生活并未以夫妻名义相处;最后,紧靠婚前给予,这就直接导致了支付方生计上的困扰。也就是说,如果是在未进行婚姻登记注册的情形下发生的同居现象,那么就完全有权利去追回应得的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新修订: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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