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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满6个月后会收监吗

监视居住满6个月后会收监吗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4-05 12:30:09 已帮助18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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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满6个月后会收监吗
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被判处监视居住的情况,司法机关有权继续延长对该人员的监视居住期限,或考虑更换其他强制方式进行监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此期间,司法机关必须不能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审查和审判工作。
若司法机关在监视居住期间发现对该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不再合适,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已经结束,应立即终止对该人员的监视居住。
终止监视居住后,司法机关应当立刻向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个人及其相关单位发送通知。
所谓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命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特定时期内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同时对其日常活动进行监督的一种强制处理手段。
为适应案件的具体情况或者完成案件的必要性,司法机构可依法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另外,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且存在以下几种状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可采用监视居住作为替代: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的人员;
(2)正处在孕期或正喂养婴儿的妇女;
(3)无配偶或父母的未成年子女以及老年人的唯一供养者;
(4)因案件特殊情况或者完成案件所需,更适合采用监视居住措施的人士;
(5)在羁押期限将满时,案件仍未审结完毕,需使用监视居住措施的当事人。
司法机关对是否适用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拥有最终决定权,然而,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关决策。
监视居住的实施依据如下: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改变的状况;
正处于孕期或正喂养婴儿的妇女;
无配偶或父母的未成年子女以及老年人的唯一供养者;
在羁押期限将满时,案件仍然没有结案,需使用监视居住措施的相关人员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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