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假冒伪劣产品无疑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只要明知道是假冒的商标仍进行销售,且所获得的违法收益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需为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这需要从实质上理解和剖析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这个概念。所谓“违法所得”,指的就是在扣除成本之后的实际利润总额。如果某个人或公司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且已确定的违法所得超过二万元,那么警方将对此案立案调查。但是,如果销售的并非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比如说那些没有商标的产品,或者带有非注册商标的商品,甚至是拥有自身注册商标的产品,又或者是其他任何人注册、却未用于本商品的他人的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等情况,这种行为并不符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定义,也就不能以此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