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广大民众积极投身于我国的植树造林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倡导通过植树造林、幼树培育和维护管理以及种植树木认领认养等多种具体形式,积极参与到全国各地区的造林绿化行动中来。
在这个过程中,各级人民政府需要精心策划并设计出更为合理、更加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规划方案,优先选择适合本地生长习性的林木品种和优良树种进行栽植和养护,大力推广使用乡土树种,使得造林工作能够更好地适应和改善当前的生态环境,提高整个社会的绿化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
国家鼓励公民通过植树造林、抚育管护、认建认养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