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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债权人代位权只能诉讼吗

债权人代位权仅能通过诉讼方式进行主张,这是由于此类权利通常需要通过向管辖法院提交申请来实施。所谓债权人之代位权,即在债务人为规避履行自身所负债务,致债权人所享有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承审此案的法院提交申请,请求以自身名义替代债务人向特定的第三方当事人行使相应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最新修订: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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