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判定结果中的“判处五年
有期徒刑”意味着对相关个人或组织施加了为期五年的法定
拘役和惩罚;而“
缓刑三年”则体现出在此期间,赋予被审判对象长达三年的考验期,这个过渡期自判决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这三年间,如果被审判者没有产生新的
故意犯罪行为或者其过去的余罪未被重新发现,那么最初判定的五年
刑事处罚便会被撤销,但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以及
没收财产等
附加刑罚仍然需要得到
严格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