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若丈夫个人
拖欠他人款项出具
借贷合同且无法按期偿还
债务,
债权人拥有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并
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
诉讼活动中的
财产保全措施将对被申请人所有的财产加以冻结,此类情况下丈夫名下的银行账户可能随之受到冻结。
然而,通常情况下妻子难以成为本次案件中的被告方,亦无充分
证据显示所涉债务属于
婚姻存续期间的
夫妻共同债务,故而诉讼活动中
保全措施仅针对
债务人本人及其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