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之间的显著区分在于:
其一,设立目的不同,营利法人是以追求获取利润以及向投资方如股东等进行资产分配为主要宗旨而成立的法人机构,非营利法人则是在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事业或者慈善行业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法人团体;
其二,财产分配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属于为公益事业创立的非营利法人在结束其运作时,不得擅自进行剩余财产的分配。
相对于此,作为营利法人的组织在结束经营活动之后,无论是否清偿所有债务,均需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剩余财产进行妥善处理和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