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适用离婚损害赔偿时须遵循特定条件,并且仅有以下四类法定情形:
1.涉及与配偶之外的异性维持持久性关系并居住生活于共同住所;
2.遭受严重的家庭暴力迫害;
3.存在重婚行为事实;
4.实施家庭成员间的虐待或遗弃行为。
唯有当女方依法向男方提出离婚,而男方无上述任何一项违法情节时,才无需对女方进行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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