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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是否可以重新起诉

证据不足,则可再次提起诉讼请求
在我国法定公诉程序中,检察系统所作出的不起诉判定共有三类,即相對不起诉、絕對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
其中,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規則》,若检察院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犯罪行為事实,不符合作出起诉决断的条件,且经历过一次对公安机构的案件材料申请补充侦查后仍未能揭示真相的话,公安機關有权作出不起诉決策;
然而,如果经过兩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那么就必须作出不起诉决策。
然而,若在此之后发现新的证据,证明其符合起诉条件,那么便可以再次提起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最新修订: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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