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证据不足,则可再次提起
诉讼请求。
在我国法定
公诉程序中,检察系统所作出的不
起诉判定共有三类,即相對不起诉、絕對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
其中,依据《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規則》,若检察院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
犯罪行為事实,不符合作出起诉决断的条件,且经历过一次对公安机构的案件材料申请
补充侦查后仍未能揭示真相的话,公安機關有权作出不起诉決策;
然而,如果经过兩次
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那么就必须作出不起诉决策。
然而,若在此之后发现新的
证据,证明其符合
起诉条件,那么便可以再次提起
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
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
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申诉,请求
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
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