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
离婚之后,若欲办理
房屋产权证书的变更手续,所需携带的相关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首先是房屋的所有权证书;
其次是申请人本人持有效
身份证件及
离婚证;
再次是提供
离婚协议或已生效的法院出具的
离婚判决书以及
离婚调解书;
除此之外,原始
房屋所有权证上所附带的
房屋登记表以及房产平面图(须复印两份)也不可或缺;
若该房屋购买于购买时需缴纳之
契税已经全额缴清或具备减免税资格者,还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或是可作为税收减免凭证的文件材料;
最后,若涉及到某些特定情形,可能还需要法院出具具备
法律效力的执行函以作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