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父母支付房屋购置的首付款后,将房屋产权证书登记在自己儿女的名下,应被理解为对他们的赠与行为,故此阶段,该住房被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然而,若在婚姻存续期内,贷款由夫妻中的一方乃至双方进行还款,那么这些还款部分将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2.共同财产是指依据法律定义,婚姻期间夫妻所支配的所有财产。
这些财产既包括物质性的财物、金融资本等实质性的资产,也涵盖了诸如无形资产等非实体财富。
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采用统一的度量标准进行价值评估以及权益分配。
3.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均应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归为夫妇共同所有。
同时,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理权,以法律制度来调节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对于保护夫妇的合法主体地位以及财产收益,维护和谐、和睦的家庭纽带,保障夫妻与第三方的交易安全,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4.夫妻对共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力。
这是针对夫妻如何行使共同财产所有权的明确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性质属共同共有而并非按份共有。
因此,夫妻应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益,履行同样的责任。
不能仅仅根据夫妇二人的实际收入来判定他们享有的共同财产所有权之分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