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面临
离婚境地,根据特定的实际情况,他们的孩子可以被明确分配到父亲或母亲的
监护之下。
对于年龄在两周岁以下的儿童,通常会优先考虑母方进行
抚养,但在特殊情况下,这类子女的
抚养权可能会有所偏颇。
当涉及到两周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时,考虑到如下几种情况,无论何种类型都会被视为优先抚养的候选对象:
1、如果子女与其中一方父母长期居住在一起,更换生活环境可能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产生显着影响;
2、如果子女已经与其中一方父母共同生活相当长的时间,那么改变生活环境显然会对他们的健康成长带来不利影响等。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在正常情况下应分配给母方作为主要
监护人。
然而,如果母方存在有诸如患上了久治不愈且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或任何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子女不宜与其继续共同生活;
母方又无能力尽到
抚养义务,导致如父方提出要求,将子女分配给自己生活;
或者是因为其他种种原因,例如子女确实无法再与母方共同生活,这些因素都可能使得子女被转移到父方的监护之下。《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