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现象,即
当事人出于对资金的非合法占有的意图,超过了相关银行所设定的信用额度或消费期限,且经过发卡银行的多次
追讨后,仍然未偿还所欠款项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持卡人在借记卡上进行恶意透支,会被判定成
经济犯罪——
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定为
信用卡欺诈行为,其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的,将受到五年内的
刑事处罚,或是处以五千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涉案金额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
犯罪情节的,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事处罚,同时还要受到五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惩罚;
而对于那些犯下特大经济犯罪的人来说,他们可能会被
判刑到十年,甚至是
终身监禁,同时也不会被赦免或减轻罚款,直至被政府没收全部财产:
(一)当事人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以
虚假身份证件骗领的信用卡来进行诈骗活动;
(二)当事人使用已过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三)当事人盗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四)当事人恶意
透支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