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人身关系的定义在于,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由于各自的身份和地位而产生的各种权利与义务关系。
此外,这些权益与责任还涵盖了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重要部分:
姓名权、自主择业权、彼此之间对忠诚度的要求以及负有的互育、养育后代的职责,同时亦享有代理对方处理事务的权力,而且在去世之后,双方都具有相互继承人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