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公安警察在依法履行职责使命的过程中,属于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投身
公职事业的其他社会成员,应当被视为国家机关中的正式员工来对待。
对于合同制公安警察在遵照法律规定完成公务任务时所出现的疏忽渎职现象,倘若这些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所确立的
玩忽职守罪状相符,那么我们将依据相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
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
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