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涉及到聚集多人公然斗殴的罪行,皆为以报复他人、争夺地盘或用其他不当理由组织众多人群体相互之间的暴力冲突,对公众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的非法行为。
若涉及到持有武器的此类聚众斗殴,则应判处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针对发生这种情况时有自首表现的罪犯,可予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刑罚,反之如果犯罪行为轻微,甚至可以考虑免予处以刑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