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权年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全国范围内对于住宅性质土地上所建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均设定为70年;
而对工业用地上建筑物、公益事业用地以及其他领域用地而言,其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则设定在全国同一标准,即50年;
最后,针对娱乐用途的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亦设定为我国国家级层面的统一标准,即4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