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其
离婚事务时,涉及到
婚外情行为的一方往往被视为有过失的一方。
倘若其涉犯了有关婚姻的罪行,追究其
刑事责任也就在所难免。
而婚外情行为,若能提供确凿
证据,便可视作是夫妻关系破裂的一种表现。
另外,在发起
离婚诉讼之时,法院将会细致分析相关事实,并倾向于给予无辜的一方一定程度的
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