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受遗赠人须于得知自己获遗赠权利之日起两内向继承人表达其愿意接纳遗赠之意愿,但实际上,基于实际操作层面考量,受遗赠人均可选择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明确地表述自身的受遗赠意向:
当面向部分继承人表明口头立场;
寄送一份接收遗赠的书面函件;
通过公证手段予以明确声明;
实际控制并享有遗产权益;
或者主动提出相应的诉讼主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