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借款凭证中具备
债权人全名、借款额度、以及欠债方的全名和具体借贷起始日期这些关键要素,那么这份凭据便满足了
借条的必要
构成要件,在法律层面上被视为合法有效的文书。
如果未来发生了相关
纠纷,此份借贷凭证可作为有力的
证据向当地人
民法院
申诉主张债权人权益,而人民法院亦会依法予以受理并采纳此类
申辩诉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
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