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
提单乃是由承运人或经授权的
代理人所开具的,可凭以向承运人收取货物以及进行相关法律维权行为的正式文书。
其主要职能在于明确表示承运人已成功地将货物装载至指定船只,或者已经确认了接受委托,正是由于正本提单的这一特性,使得它成为了运输合约有效确立的有力凭证。《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
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