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在坝体上进行码头、渠道的构建以及堆积废弃物或晾晒粮食及饲料等行为的存在。
任何具有相关需求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之内建设码头或者鱼塘者,必须经过大坝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查与准许,并且必须与大坝基座与泄洪设施以及输水建筑物保持适当的缓冲距离,以确保不对此类基础设施的安全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妨碍到大坝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第十六条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