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必须考虑到搬迁前期所需支付的各种费用,例如停工期间产生的费用,对机器设备进行调试和修复所需的花费,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及运送等费用,当然还包括对解聘员工进行补偿的有关支出。
2、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现行政策,我们亦需关注因
拆迁而产生的奖励款项,如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等。
为了确保拆迁的合法性,以及能够获得适当的
赔偿,我们必须深入了解并查阅
拆迁协议中的详细内容。
3、假如非住房类型住宅房屋因为拆迁活动而导致停产停业,那么相应的损失亦应得到合理的补偿:
当房屋被拆除引发停产、停业时,在规定的过渡期(通常为18至24个月)内,将会按照在册员工数量或实际的工商
营业执照注册人数给予一次性的
最低工资补偿。
在过渡期不满18个月的情况下,补偿时间为6个月;
若过渡期超过18个月且在24个月以内,则补偿10个月的金额;
但若因拆迁方的过失而导致过度期延长的话,那么从
逾期满一个月开始,每逾期一个月都需要额外再补偿一个月的金额。
至于具体的停产停业补偿标准则是由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自行制定。《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