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费者维权领域中,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事项具有显著的作用和效力。
一旦商家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应立即向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发起投诉。
而后者则会主动介入此事,组织涉事商家进行积极妥善的沟通和协商,寻求可能的解决方案。
如若商家与其产生分歧且未能达成共识,消费者协会将会正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报该事件,从而推动相关工作的进一步展开。
需注意的是,消费者协会仅作为工商局内部设立的消费者投诉处理部门,以倡导公平正义为原则,致力于公正有效地处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事宜。
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协会只做到短期的调解,而并不提供任何实质性的惩罚措施。
一旦商户因受到投诉而被指控侵犯消费者权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会对此采取深入彻底的调查行动,并根据调查研判的结果,对涉事商户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吊销其营业执照、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勒令其停业整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