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需要明确告知您,关于离婚后寻求追索抚养费事宜,并无时间方面的期限设定。
这是因为,无论何时只要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提出,就有可能实现您对抚养费金额或期限的增加要求。
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在离婚之后,子女若交由其中一方直接抚育,那么另一方负有支付部分甚至全部抚养费的义务。
抚养费的承担比例及期限长度应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如若双方对此难以达成共识以至于无法达成协议,则由当地区域法院进行裁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