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多次”
盗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指某一行为主体在两年以内实施盗窃行为的次数超过三次。
若该
行为人的
多次盗窃行为或所涉及的
盗窃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则可能构成盗窃罪,面临着相应的
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可能被判处最低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同时,还需要承担
罚金等
民事赔偿责任。
2.在司法实践中,盗窃罪具有
结果犯性质,以盗窃金额的大小来衡量
犯罪行为的成立与否。
纵观整个
刑法的立法历史演变过程,我们发现
数额较大一直以来都是盗窃罪的构成要素之一,因此,盗窃罪也被称为数额犯。
对于达到了数额较大起点的
犯罪分子,若是其在两年之内实施了三次盗窃行为,并且包括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或
扒窃,那么便可以基于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进行
量刑起点的设定。
当盗窃金额达到了巨大起点甚至出现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那么量刑起点便可以确定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之间。
至于金额特别巨大者,或者出现了其他极端恶劣的情节,单位确定的量刑起点将会放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区间内,除非依法应
判死刑或者无期
徒刑才会有所例外。《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