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体系中,债权转让通常通过“应收账款”科目进行精细化的核算处理。
所谓应收账款,即是企业在从事商品销售、劳务服务等各类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应当向采购方或者享受劳务的单位所收取的款项。
值得指出的是,这种尚未被支付出去但却应该由企业负担的手续费用以及代理佣金也包括在内。《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