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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造成的官司是夫妻债务吗

打架造成的官司是夫妻债务吗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04-01 13:15:08 已帮助28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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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造成的官司是夫妻债务吗
答案是否定的。
被他人殴打并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时,这一责任实际上属于个人债务范畴,而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责任人利用其个人的财产来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的夫妻共同债务,乃是指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在某一方之后有追认等行为且代表着整体意愿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夫或妻单方面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向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背负的债务。
简而言之,只要这些债务是为了维护和支持夫妻家庭生活的正常运行,那么它们都可以算是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一方以个人名义背负了超越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之外的债务,那它便不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但如果债权人能提出充分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决策信念而产生,那么则应该予以除外。
因此,即使是在婚姻关系中发生的打架事件所涉及的赔偿问题,亦不应被归纳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共同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通常会被视为是夫妻共同债务,适当地进行分摊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使用夫妻内部的共有财产进行偿还,倘若共有财产无法满足全部借款需求,也可动用个人财产来填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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