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贸易过程中,贩售品牌概念设计方案孕育着潜在的侵权风险。
若冒然地将某知名品牌的设计图稿擅自贩卖出去,无疑已经构成了侵权行径,且这属于侵权行为当中性质较为恶劣、影响较为深远的那一类。
对每一项创新产品而言,其原始创新性均至关重要,尤其是在工业领域,任何形式的仿造、剽窃行为皆可等同于财产偷盗。
针对可能引发的纷争,我们倡导相关当事人通过协商加以妥善解决;
倘若是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或是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商标所有者或涉嫌利益受损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也可行使申请权,请求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干预与调节。《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t)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