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工作的员工因疏忽而未对部分商品进行扫描,若顾客对此毫不知情并且并无意图实施
盗窃的状况下,这种情况不构成普通意义上的盗窃。
反之,如果顾客在自助结账时采用了漏扫、少扫等手段以达到不付款就带走相关商品的目的,那么这种行为应被认定为典型的盗窃行径。
若某人屡次实施此类盗窃行为,则有可能会触犯
刑法,需要面临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